廢棄物處置招標文件
江蘇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一批廢棄物擬委托處置,現特邀請貴單位參與報價,實行競價。請在2022年8月18 日14:00前將報價書及相關資料以標袋送達,標袋封面注明“格式自定”;外包裝必須全用“封條”密封,封條“格式自定”,蓋公章、法人章、填寫密封“日期”;在標袋封面上注明“工程名稱、投標人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送達地址: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求索路101號邱海芳收。聯系電話:18796000873 ,逾期按棄標處理。
一、待處理物擺放點及相關要求:
本次待處置物存放于江蘇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內。
1.1廢棄物(含危廢)范圍:堆放于廠區內的招標方指定的廢棄物(參考附件清單),包裝物均由中標方一并處理。
1.5廢棄物(含危廢)運輸和處置必須按最新國家法律法規進行執行,所有廢棄物(含危廢)不得隨便丟棄,因違規操作給發包方帶來任何損失均由中標方承擔。
1.6附件清單僅供參考,以現場實物為準。
二、承包方式和付款:
包工、包料,所報單價含現場取樣分析、整理、裝車、卸車、吊裝等一切可能發生的費用。
中標方完成轉運和處置后,根據實際過磅噸位數結合單價按實開具相應數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后,一次性結算。
三、工程期限
自乙方中標之日起20天內轉運完畢。工期內如遇雨、雪等惡劣天氣或因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施工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不視為乙方違約。
四、投標方應具備要求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廢棄物(含危廢)處置相關資質(復印件加蓋公章);如聯合體投標,需提供公司間授權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及專業技術能力;
(3)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壹份(如有授權);
(4)法人及委托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壹份(加蓋公章);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身份證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6)中標方需提供作業人員工傷保險繳納證明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雇主責任險繳納證明,意外險保額不低于50萬;
五、對投標方相關要求
(1)廢棄物(含危廢)轉運應符合國家省市地區相關環保管理要求。
(2)負責按照環保要求對廢棄物(含危廢)進行正規化處置,確保發包方委托處置的廢棄物(含危廢)合法化處置。
(3)裝車運出廠的廢棄物(含危廢)過磅計量,并向發包方提供經發包方現場管理人員確認的過磅單。
(4)服從業主、現場監護人員、及第三方管理機構的安全管理與監護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5)如踏勘現場請與叢欣(15706171177)聯系。踏勘時間確定為2022年8月17日10:00之前,逾期不候。投標單位自主報價,進行投標。付款方式:現匯。
報價文件包括:報價單、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和相關資質材料,復印件必須加蓋紅章。中標后需提供一份加蓋紅章的紙質版二次報價單。
e、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投標保證金:100000元(拾萬元整),匯款時請備注廢棄物處置投標保證金。
請于截標前打入招標方指定賬戶,逾期視為棄標,投標保證金在甲方與中標方簽訂合同后無息返還。
投標保證金匯款賬號:
名 稱:江蘇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開 戶 行:中行鎮江丁卯橋支行
六、評標
評標采取一輪確定中標候選人的評比方式。
6.1 報價清單中所有危廢代碼均應在投標單位資質范圍內。
6.2在能夠滿足招標人技術要求及工期要求的投標人中選擇合計總價最低的投標人作為中標人。
6.3單項總價為附件清單每項數量*每項對應單價,合計總價為單項總價之和。
6.4以上情況如有疑問,請聯系:叢欣,電話:15706171177。
6.5流標:招標方如發現招標過程中有串標、陪標等擾亂招標方經營秩序的惡劣情況,經招標方評標小組評定作流標處理,并列入供應商負面清單,一年內不得參與招標方投標工作。
廢標:凡競標方投標文件填寫不完整、報價有空項的、投標時名稱與資格初審不一致的、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等,未對招標要求做出實質性響應的,經招標方評標小組評定,作廢標處理。
6.6定標原則:經評審滿足技術要求的合理最低總價中標。總價一致時依次考查分項單價,低者中標。
6.7開標時間:暫定2022年8月18日14:00在鎮江市京口區象山鎮長崗江蘇索普集團招標中心開標。
6.8一旦投標人參與報價,即被視為已對招標人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承諾,除非不可抗拒因素不得隨意更改。
6.9投標方在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方簽訂合同的,將承擔違約責任,扣除全部投標保證金并列入招標方負面清單,不得參與下一年度招標方招投標工作。
6.10中標方需嚴格遵守招標方的公司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現場管理,規范操作,若有違規違紀現象,一經發現,招標方有權按照公司處罰條例進行相應處罰,情節嚴重者,招標方有權終止合同。
6.11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自提,由中標方負責與之相關的所有費用并承擔相關所有風險。招標方對標的物資質量狀況等不作承諾,由競標方自行看貨判斷,招標方不負責“三包”服務,中標方在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貨或補償。
6.12結算方式:現匯結算。中標方根據實際金額開具增值稅專票給招標方,發票入賬后次月付款。付款方式和稅率若有異議,請在報價單中注明。如遇國家進行稅率調整,則按合同含稅價格/(1+合同約定稅率)×(1+國家規定的新稅率)調整合同價格開具發票結算。
6.13中標方在處理以上廢舊物資時,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環保、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并嚴格遵照執行,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中標方承擔。
6.14請詳細閱讀本招標書,參與報價投標視為對本招標書所列之條款均表示接受認可。本次招標解釋權歸招標方所有。
投標報價書
招標單位:江蘇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一、標的物名稱: 廢棄物
二、物資數量: 見表,實際以過磅單為準
三、收貨時間: 中標后根據招標方要求,在合同簽訂完成15日內完成處置
四、裝卸、運輸及費用: 中標方自提,費用自付
五、付款方式:現匯結算。由中標方根據實際金額開具增值稅專票至招標方。
六、標的物報價清單:(含稅價,包含處置費、運輸費、裝卸費等)
處置物資名稱 | 預估數量(公斤) | 含稅價 (元/公斤) | 稅率% | 單項總價(元) | 備注 |
一般廢棄物 | |||||
…… | …… | …… | …… | …… | …… |
危險廢棄物 | 危廢代碼 | ||||
…… | …… | …… | …… | …… | …… |
合計總價 | …… |
注:標的物報價清單內容由投標方參考附件清單自行填寫
投標單位名稱(蓋章):
投標單位法人(或代理人)簽名:
聯系電話:
日期:
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服務協議(范本)
甲方:江蘇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鎮江市新區糧山路88號
乙方:
地址:
丙方(如有):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甲方現有廢棄物,不得隨意排放、棄置或者轉移,應當依法集中處理。乙方作為有資質的廢棄物處理合法專業機構,甲方同意由乙方處理其廢棄物,甲乙雙方現就上述廢棄物處理處置事宜,經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同共遵照執行:
一、甲方協議義務
1、甲方應將現有廢棄物連同包裝物全部交予乙方處理。甲方應事先通過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具體的收運時間、地點及收運廢物的具體數量等。
2、甲方應在雙方現場確認后,不在改變廢棄物現狀。對桶裝的廢棄物應按照技術規范要求貼上標簽。危險廢物的包裝、標識及貯存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并符合乙方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技術規范制定的相應的技術要求。
3、甲方保證提供給乙方的廢棄物不出現下列異常情況:
危險廢物中不含有易爆物質、放射性物質、多氯聯苯以及氰化物等劇毒物質的工業廢物(液);
二、乙方協議義務
1、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應具備處理廢棄物所需的資質、條件和設施,并保證所持有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合法有效。
2、乙方自備運輸車輛、裝卸車輛和人員,按雙方商議的計劃到甲方收取廢棄物,保證不影響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乙方收運車輛以及司機與裝卸員工,應當在甲方廠區內文明作業,作業完畢后將其作業范圍清理干凈,并遵守甲方的相關環境以及安全管理規定。
4、乙方負責上門收運,包括但不限于裝車和運輸。
5、處置廢棄物應符合相關相關法律法規,如違規處置給甲方帶來影響和損失均有乙方負責。
6、所有廢棄物均由乙方取樣分析復驗,因此乙方不得以成分不符等理由拒絕處置合同內約定的廢棄物。
三、危險廢物的計重
乙方負責稱重費用;
四、危險廢物種類、數量以及收費憑證及轉接責任
1、甲、乙雙方交接廢棄廢物時,一般廢棄物簽辦收據,危險廢棄物必須認真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各項內容,單位精確到噸。
2、若發生意外或者事故,甲方交乙方簽收之前,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交乙方簽收之后,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但協議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費用結算和處置數量
乙方完成轉運和處置后,根據實際過磅噸位數結合單價按實開具相應數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后,一次性結算。
處置物資名稱 | 預估數量(公斤) | 含稅價 (元/公斤) | 稅率% | 單項總價(元) | 備注 |
一般廢棄物 | |||||
。。。。 | |||||
危險廢棄物 | 危廢代碼 | ||||
。。。。 | 。。。。 | ||||
合計總價 |
六、不可抗力
在協議存續期間,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時,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的事件發生之后三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書面通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關證明之后,本協議可以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違約責任
1、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后,任何一方均須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根本違約的,應承擔協議預計年度處理費總額30% 的違約金。
2、協議雙方中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停止并糾正違約行為,違約行為經指出后仍未在10日內予以改正的,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同時可要求違約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后,還應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
3、甲方所交付的危險廢物不符合本協議規定(不包括第一條第四款的異常危險廢物的情況)的,乙方有權拒絕接收。對已經收運進入乙方倉庫的,由甲方自行處理不符合本協議規定的危險廢物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費用和責任,且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經發生的運費、倉儲費、檢測費和其他費用。
4、協議存續期間,甲方不得瞞報、漏報危險廢物數量,不得擅自將本協議約定范圍內的危險廢物及包裝物等自行處理處置、挪作他用、出售或轉交給任何第三方處理/運輸,甲方同意授權乙方工作人員隨時對其廢物處理行為和出廠廢物運輸車輛等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以達到共同促進和規范廢物的處理處置行為,杜絕環境污染事故或引發環境恐慌事件之目的。
若甲方違反上述約定,瞞報、漏報危險廢物數量或擅自將本協議約定范圍內的危險廢物及包裝物等自行處理、挪作他用、出售或轉交給任何第三方處理/運輸的,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上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5、乙方應對甲方危險廢物所擁有的技術秘密以及商業秘密進行保密,非因履行本協議項下處理義務的需要,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九、協議其他事宜
1、本協議有效期:
從 2022年8月 日起至2022年8月 日止。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約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的約定為準。
3、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