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應保障部招標文件
1.報價須知
1.1招標貨物名稱:氨水。
1.2交貨地點: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交貨期: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招標人根據生產需要提前24小時通知中標人送貨)。
1.4付款方式:貨到9%增值稅專用發票到次月付款(以6個月內的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如投標人不接受招標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1688網站“交易信息”欄目中明確能夠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評標時作為參考。
1.5開標時間:2022年8月9日,上午9:30(北京時間)。
1.6開標地點:江蘇索普招投標中心開標室。
1.7中標人在合同執行期內如遇國家進行稅率調整,則按合同含稅價格/(1+合同約定稅率)×(1+國家規定的新稅率)調整合同價格開具發票結算。
2.投標要求
2.1投標人必須具有合法生產經營資質。確定中標后,在簽訂合同前,投標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資質文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一般納稅人證明材料、環評報告等資質證明。
2.2如投標人為經銷商,必須提供合法經銷資質、廠家授權的代理材料;如是代理進口產品的經銷商,另需提供進口報關證明或材質檢驗報告等必要材料。
2.3投標人必須具備良好的售后服務能力,要求電話聯系后4小時內能夠給予明確解決方案,具備6小時內將貨送到我方生產現場的保障能力。
2.4投標人所供產品引起的知識產權方面的糾紛,由投標人承擔一切后果,招標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2.5因我公司生產保供需要,只接受生產現場或裝貨現場距離我公司半徑300公里內的投標人投標,超出此距離不接受投標,以百度地圖查詢為準。有合作意向未合作過的新供應商,請報價時提供相關資質材料,否則報價無效。投標人接到中標候選人通知后,招標人將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前往投標人生產現場或裝貨現場進行考察并現場取樣帶回分析,現場考察通過且樣品分析合格才能簽訂合同,否則視為無履約能力判定報價無效,將順延與符合我公司要求且報價第二低的供應商聯系,按照上述流程考察審核,以此類推。
3.報價貨物清單及技術要求
3.1貨物清單
物料編碼 | 物料名稱 | 型號規格 | 單位 | 數量 |
04020200000022 | 氨水 | 氨含量≥20% | 噸 | 6000(預估量) |
3.1.1一切以保供為原則,采購數量為預估數量,每月約0噸-500噸,具體以每月實際供貨數量結算,遇生產出現異常情況,使用量不在此范圍內。
3.2技術要求
3.2.1標的物必須符合HG/T 5353-2018標準:外觀無色或微黃色的液體,氨含量≥20%,色度≤80號,蒸發殘渣≤0.2。
3.2.2分析合格后方可卸貨,招標人在卸貨過程中將不定期抽樣復檢(中標人的送貨人員必須無條件配合),發現貨物不合格將按招標人公司規定嚴肅處理。
4.報價
4.1報價(投標人填寫):(含9%增值稅票一票制送到價)
基準價 元/噸(此處需加蓋公章)。
4.2遇到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投標人為保供需要在招標人停放1-2輛氨水罐車,每車收取臨時停放費用 元/天。
4.3當招標人生產裝置突發緊急情況急需供貨時,投標人要保證氨水在6小時內送到。
5.浮動價格的確定
5.1 2022年9月1日至9月22日執行基準價開票。
5.2 2022年9月23日起參照卓創資訊發布的合成氨(99.6%-99.9%)市場價格江蘇月均價,制定浮動價格機制確定開票價格,本著合作共贏的原則,雙方各承擔50%價格調整。
5.3 2022年9月23日起執行如下公式確定開票價格:
5.3.1以8月份合成氨(99.6%-99.9%)市場價格江蘇月均價為基準。
5.3.2【9月份合成氨(99.6%-99.9%)市場價格江蘇月均價】與【8月份合成氨(99.6%-99.9%)市場價格江蘇月均價】相比較,如漲(跌)幅超過10%,則10月份開票價格=基準價×【1±(實際漲跌幅50%)】,并以該新價格作為新的基準價,當時的合成氨(99.6%-99.9%)市場價格江蘇月均價作為【新的比較基準】,以此類推。
5.3.3如漲(跌)幅不超過10%,則維持原價不變。在下一個月份時,以【前一個月份合成氨(99.6%-99.9%)市場價格江蘇月均價】與【基準價時月份的合成氨(99.6%-99.9%)市場價格江蘇月均價】帶入公式比較。
5.4 2022年9月23日起每月確定當月價格(節假日順延),無論是否調整價格,雙方需當月出具價格確認函,蓋章有效。
6.開標、評標、流標及廢標
6.1開標
我司評標小組負責開標工作,對各投標方報價進行評標,確定中標單位。
6.2評標
6.2.1在能夠滿足我公司要求的供貨商中最低價中標。
6.2.1.1質量合格前提下,最低價中標。
6.2.1.2同等價格下,質量指標、售后服務更好的中標。
6.2.1.3同等價格、同等質量下,招標方有權決定供應商和供應量(原則上老供應商優先)。
6.3流標
招標方如發現招標過程中有串標、陪標等擾亂我司經營秩序的惡劣情況,經我司評標小組評定作流標處理,并按照《索普股份供應商負面清單管理規定》及公司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6.4廢標
凡投標方不具備生產經營資質的,或招標文件填寫不完整、報價有空項的,或未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的等情況,經我司評標小組評定,作廢標處理。
7.其他注意事項
7.1中標人應保證產品各項指標符合國標,無國標強制要求的應符合招標人技術要求,否則應及時調換或退貨處理。
7.1.1標的物中需檢驗的品種,經招標人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能收貨,否則做退、換貨處理;長期合約的中標人如出現三次產品質量不合格的情況,視為中標人無能力保障產品質量,招標人有權終止此次招標合同的執行。
7.1.2不合格貨品招標人會及時通知中標人,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如需仲裁,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按《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執行。仲裁期間中標人應保證招標人供應,不影響招標人正常生產運行。
7.2中標人在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將承擔違約責任。中標人須在接到中標通知的三個工作日內繳納合同保證金2萬元(現匯),才能簽訂合同,逾期視為放棄中標,并按照《索普股份供應商負面清單管理規定》處理。中標人的保證金在合同正常履行完畢后,將連同貨款返還中標人。發生下列情況扣除保證金外,還將并按照《索普股份供應商負面清單管理規定》進行考核:
7.2.1如中標人供貨不及時影響招標人生產,扣除保證金。
7.2.2合同期內,中標人不履行合約的情況,扣除保證金。
7.2.3合同期內,如因中標人原因對招標人造成巨大影響,除扣除保證金外,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追究相關責任。
7.2.4 保證金請匯入以下賬戶,注明氨水合同保證金。
賬戶名: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1104070309000000746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諫壁支行
8.中標人供貨時,必須遵守招標人關于供貨的相關安全規定及要求:
8.1中標人必須在任何時候保證招標人氨水的穩定供應。如出現中標人生產異常等原因導致不能及時到貨的情況,中標人需自行組織貨源及時到貨,保證招標人生產正常連續使用。特別在雨雪天氣,嚴重冰凍等惡劣狀況時,中標人要有臨時保供的方案,保證招標人的生產不受影響。
8.2送貨車輛必須符合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送貨途中注意安全,杜絕違章,發生異常情況時由中標人全權負責。送貨車輛要求達到“國五”排放標準,嚴禁超限超載(行駛證核定總質量)。
8.3必須經過分析合格后方可卸貨,分析時間約4小時,請根據分析時間合理安排好送貨車輛。如遇夏季高溫季節,將采取避高溫的卸貨方案,請嚴格執行實時的卸貨規定。
8.4招標人可用罐容約40噸。
8.5送貨人員得到分析合格可以卸貨的通知后,方可將車移至卸貨現場,到達現場后需經崗位人員確認方可卸貨,防止在出現危及人身安全等不安全情況下卸貨。
8.6招標人在卸貨口裝有濾網,卸貨時間約50分鐘。
8.7送貨司乘人員需學習招標人相關安全規定,現場卸貨時必須佩帶安全帽,注意安全,服從現場人員管理。
9.附件《索普股份供應商負面清單管理規定》、《索普股份外來裝卸貨人員安全告知書》。
10.其他投標方式:投標人如沒有1688平臺賬號,可以采用線下密封報價方式郵寄標書,密封報價快遞封面必須注明“投標人單位名稱(簡稱)+項目名稱”,密封報價要求投標人自行將快遞郵件密封完好,如快遞郵件破損或封面無投標注釋被誤拆或在指定開標時間內未能送達我方招標聯系人手中,我方概不負責。
地址: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丹徒長崗,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應保障部郵編:212006,
收件人:金堅,電話:13951400185。
11.凡對招標文件條款有疑義的,請在開標前按以下方式聯系:
地址參照上述第10條款,
招標聯系人:金堅,電話:13951400185,
部門負責人:解云,電話:13913442555。
12.請詳細閱讀本招標書,參與報價投標視為對本招標書所列之條款均表示接受認可。本次招標解釋權歸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應保障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