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普聚酯水處理污泥處置招標文件
江蘇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一批水處理污泥擬委托處置,現特邀請貴單位參與報價,實行競價。請在2022年11月18日14:00前將報價書及相關資料以標袋送達,標袋封面注明“格式自定”;外包裝必須全用“封條”密封,封條“格式自定”,蓋公章、法人章、填寫密封“日期”;在標袋封面上注明“工程名稱、投標人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送達地址: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求索路101號邱海芳收。聯系電話:18796000873,逾期按棄標處理。
一、待處理物擺放點及相關要求:
本次待處置污泥存放于江蘇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內,包括但不限于水處理池、事故應急池、厭氧儲罐、厭氧沉淀罐內的污泥。
序號 | 存放地點 | 廢棄物名稱 | 數 量
| 備注 |
1 | 水處理池、事故應急池 | 生化污泥(含水) | 若干 | 液態(有沉積) |
2 | 厭氧儲罐、厭氧沉淀罐 | 生化污泥(含水) | 約200噸 | 泥漿狀 |
1. 以上數量為預估產生量,要求投標單位對以上污泥處置均需固液分離,產生的廢水由中標方收集到招標方指定位置(就近原則),分離產生的污泥(含水量不高于80%,一般固體廢棄物)由中標單位負責處置并提供含水量分析數據,招標方應定期抽檢,如抽樣分析結果發現含水量高于80%,按超出的水含量扣除相應的處置費用,如發現三次含水量超標情況,將扣除相應的保證金,同時中標方還應負責污水池上蓋拆除、裝卸、過磅、轉運、處置等,并將儲罐和污水池清理干凈。
2.投標單位在投標前必須現場踏勘,并做相應的取樣分析,未踏勘的單位不得參與投標,完成踏勘后,視為投標單位完全了解和確認廢物屬性。除招標方單方面改變原需處置廢棄物性質,否則中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合同、要求增加費用或無故退還已拉走廢棄物,包括但不限于:提出廢棄物成分不符合要求、市場價格波動等,在此期間延誤的工期和造成任何損失均由中標方承擔,并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3.廢棄物的運輸和處置必須符合國家最新法律法規要求,招標方會配合完成投標方需履行的報批手續,廢棄物不得隨便丟棄,因違規操作給招標方帶來任何損失均由中標方承擔。
二、承包方式和付款:
本次招標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所報價格包含現場取樣分析、污泥分離、收集、轉運、處置、清理、裝卸、過磅及稅費等一切可能發生的費用。
中標方完成轉運和處置后,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一次性現匯結算。
三、工程期限
自中標之日起30天內轉運完畢。工期內如遇雨、雪等惡劣天氣或因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施工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不視為中標方違約。
四、投標方應具備要求
1.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具備一般納稅人資質,具備處置本次招標范圍內污泥相關資質(復印件加蓋公章);
2.投標人應在江蘇省污染源“一企一檔”管理系統(企業“環保臉譜”)中登記在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及專業技術能力;
4.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
5.投標人應具有本項目廢物的相應運輸資質,如自身不具備該廢棄物運輸資質,應委托具備資質的運輸單位完成本項目的運輸工作,并提供與該運輸單位的合同或合作意向書(投標時需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合同合作意向書復印件和運輸證件,并加蓋公章);
6.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環評報告和身份證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7.中標方需提供作業人員工傷保險繳納證明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雇主責任險繳納證明,意外險保額不低于60萬;
8.踏勘現場須知:踏勘現場應符合鎮江、索普集團當前防疫管控要求,自備安全帽,穿長衣、長褲,配合門衛辦理相關手續。
五、對投標方相關要求
1.廢棄物轉運應符合國家省市地區相關環保管理要求。
2.負責按照環保要求對廢棄物進行正規化處置,確保發包方委托處置的廢棄物合法化處置。
3.裝車運出廠的廢棄物過磅計量,并向發包方提供經發包方現場管理人員確認的過磅單。
4.服從業主、現場監護人員、及第三方管理機構的安全管理與監護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5.踏勘現場要求統一踏勘,請與現場張兆瑞(18651289917)聯系。統一踏勘時間確定為2022年11月15日10:00,集合地點:聚酯公司廠門口,逾期不候。參與踏勘的人員需滿足鎮江地區疫情防控要求,并自備勞動保護用品。
6.投標單位自主報價,進行投標。付款方式:現匯。
7.報價文件包括:報價單、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和相關資質材料,復印件必須加蓋公章章。
8.投標保證金:50000元(伍萬元整),匯款時請備注污泥處置投標保證金,如中標,該金額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未中標單位投標保證金無息退還。請于2022年11月18日14:00前匯入指定賬戶。
投標保證金匯款賬號:
名 稱:江蘇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開 戶 行:中行鎮江丁卯橋支行
匯款賬號:484577058384
六、評標
評標采取一輪確定中標候選人的評比方式。
1.污泥處置應在投標單位資質范圍內。
2.在能夠滿足招標人技術要求及工期要求的投標人中選擇合計單價最低的投標人作為中標人。
3.流標:招標方如發現招標過程中有串標、陪標等擾亂招標方經營秩序的惡劣情況,經招標方評標小組評定作流標處理,并列入供應商負面清單,一年內不得參與招標方投標工作。
4.廢標:凡競標方投標文件填寫不完整、報價有空項的、投標時名稱與資格初審不一致的、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等,未對招標要求做出實質性響應的,經招標方評標小組評定,作廢標處理。
5.開標時間: 2022年11月18日14:00在鎮江市京口區求索路101號江蘇索普集團招標中心開標。
6.一旦投標人參與報價,即被視為已對招標人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承諾,除非不可抗拒因素不得隨意更改。
7.投標方在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方簽訂合同的,將承擔違約責任,扣除全部投標保證金并列入招標方負面清單,不得參與下一年度招標方招投標工作。
8.中標方需嚴格遵守招標方的公司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現場管理,規范操作,若有違規違紀現象,一經發現,招標方有權按照公司處罰條例進行相應處罰,情節嚴重者,招標方有權終止合同。
9.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自提,由中標方負責與之相關的所有費用并承擔相關所有風險。招標方對標的物資質量狀況等不作承諾,由競標方自行看貨判斷,招標方不負責“三包”服務,中標方在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貨或補償。
10.結算方式:現匯結算。中標方根據實際金額開具增值稅專票給招標方,發票入賬后次月付款。付款方式和稅率若有異議,請在報價單中注明。如遇國家進行稅率調整,則按合同含稅價格/(1+合同約定稅率)×(1+國家規定的新稅率)調整合同價格開具發票結算。
11.中標方在處理以上廢舊物資時,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環保、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并嚴格遵照執行,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中標方承擔。
12.請詳細閱讀本招標書,參與報價投標視為對本招標書所列之條款均表示接受認可。本次招標解釋權歸招標方所有。
投標報價書
招標單位:江蘇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一、標的物名稱: 水處理污泥
二、收貨時間: 中標后根據招標方要求,在合同簽訂完成30日內完成處置
三、以實際分離后的污泥(含水量不高于80%)稱重數量為結算依據;
四、裝卸、運輸及費用: 中標方自提,費用自付
五、付款方式:現匯結算。處置完畢后由中標方根據實際金額開具增值稅專票至招標方。
六、標的物報價清單:(含稅價,包含處置費、運輸費、裝卸費等)
名稱 | 稅率% | 單價(元/噸) | 廢棄物代碼 |
壓濾后的污泥 | …… | …… |
投標單位名稱(蓋章):
投標單位法人(或代理人)簽名:
聯系電話:
日期:
水處理污泥處置服務協議
甲方:江蘇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鎮江市新區糧山路88號
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甲方現有一般固體廢棄物污泥,不得隨意排放、棄置或者轉移,應當依法集中處理。乙方作為有資質的處理污泥的合法專業機構,甲方同意由乙方處理其污泥,甲乙雙方現就上述污泥處理處置事宜,經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同共遵照執行:
一、甲方協議義務
1.甲方應將現有污泥全部交予乙方處理。甲方應事先通知乙方具體的收運時間、地點等。
2.甲方保證提供給乙方的污泥不出現下列異常情況:
污泥中不含有易爆物質、放射性物質、多氯聯苯以及氰化物等劇毒物質的工業廢物(液);
3.甲方應配合完成相關廢舊物資處置審批手續。
二、乙方協議義務
1.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應具備處理本次招標范圍內污泥所需的資質、條件和設施,并保證所持有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合法有效。
2.廢棄物轉運應符合國家省市地區相關環保管理要求。
3.乙方提供運輸車輛、裝卸車輛和人員,按雙方商議的計劃到甲方收取污泥,保證不影響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4.乙方收運車輛以及司機與裝卸員工,必須完成安全培訓及相關審核后方可進場施工。
5.乙方負責上門收運,包括但不限于裝卸車和轉運等。
6.負責按照環保要求對廢棄物進行正規化處置,確保甲方委托處置的廢棄物合法化處置,如違規處置給甲方帶來影響和損失均有乙方負責。
7.裝車運出廠的廢棄物過磅計量,并向發包方提供經發包方現場管理人員確認的過磅單。
8.服從業主、現場監護人員、及第三方管理機構的安全管理與監護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9.除非甲方單方面改變原需處置廢棄物性質,否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合同、要求增加費用或無故退還已拉走廢棄物,包括但不限于:提出廢棄物成分不符合要求、市場價格波動等,并且在此期間延誤的工期和造成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并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三、廢棄物的計重
乙方負責稱重費用。
四、廢棄物種類、數量以及收費憑證及轉接責任
1.甲、乙雙方交接污泥時,簽辦一般廢棄物收據,單位精確到噸。
2.若發生意外或者事故,甲方交乙方簽收之前,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交乙方簽收之后,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但協議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費用結算和處置數量
乙方完成轉運和處置后,根據實際壓濾后的污泥(含水量不高于80%)稱重數量,根據審定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一次性結算。
名稱 | 稅率% | 單價(元/噸) | 廢棄物代碼 |
壓濾后的污泥 | …… | …… |
六、不可抗力
在協議存續期間,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時,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的事件發生之后三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書面通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關證明之后,本協議可以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違約責任
1、協議雙方中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停止并糾正違約行為,違約行為經指出后仍未在10日內予以改正的,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同時可要求違約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后,還應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
2.分離產生的污泥(含水量不高于80%,一般固體廢棄物)由乙方負責處置并提供含水量分析數據,甲方應定期抽檢,如抽樣分析結果發現含水量高于80%,按超出的水含量扣除相應的處置費用,如發現三次含水量超標情況,將扣除相應的保證金,同時乙方還應負責污水池上蓋拆除、裝卸、過磅、轉運、處置等,并將儲罐和污水池清理干凈。
3.乙方應取樣分析,了解和確認廢物屬性。除甲方單方面改變原需處置廢棄物性質,否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合同、要求增加費用或無故退還已拉走廢棄物,包括但不限于:提出廢棄物成分不符合要求、市場價格波動等,在此期間延誤的工期和造成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并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4.廢棄物的運輸和處置必須符合國家最新法律法規要求,招標方會配合完成招標方需履行的報批手續,廢棄物不得隨便丟棄,因違規操作給招標方帶來任何損失均由中標方承擔。
5、乙方應對甲方廢棄物所擁有的技術秘密以及商業秘密進行保密,非因履行本協議項下處理義務的需要,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九、協議其他事宜
1、本協議有效期:
從 2022年10月 日起至2022年11月 日止。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約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的約定為準。
3、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