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應保障部招標文件
1.報價須知
1.1招標貨物名稱:聚氯化鋁(液體)。
1.2交貨地點: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交貨期: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
1.4每月約500-700噸,總計8400噸為年預估量,每月以實際生產需求通知供貨,以招標人磅單結算。
1.5付款方式:貨到13%增值稅專用發票到次月承兌付款(6個月內的銀行承兌匯票)。如投標人不接受招標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1688網站“交易信息”欄目中明確能夠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或直接在此標書中注明: ,評標時作為參考。
1.6開標時間:2020年8月4日,下午14:00(北京時間)。
1.7開標地點:江蘇索普集團招標中心開標室。
1.8如遇國家進行稅率調整,則按合同含稅價格/(1+合同約定稅率)×(1+國家規定的新稅率)調整合同價格開具發票結算。
1.9投標人需在開標前將樣品送招標人檢測合格。
1.10招標人有效罐容約30噸,正常生產時使用量約15噸/天,當招標人生產裝置突發緊急情況急需供貨時,投標人要保證聚氯化鋁(液體)在3小時內能夠送到。
1.11參與的投標人須在接到中標通知后簽訂合同前,繳納合同保證金10萬元(現匯)。中標人的保證金在合同正常履行完畢后,將連同貨款返還中標人。
2.投標人資質
2.1投標人必須具有合法生產經營資質。確定中標后,在簽訂合同前,投標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資質文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一般納稅人證明材料。
2.2如投標人為生產廠家,必須要有較好的業績且無不良記錄。
2.3如投標人為經銷商,必須具有合法經銷資質。代理經銷商必須提供廠家授權的代理證明材料;如是代理進口產品的經銷商,另需提供進口報關證明或材質檢驗報告等必要材料。
2.4投標人必須具備良好的售后服務能力,要求電話聯系后8小時內必須給予回復,明確解決方案。
2.5投標人所供產品引起的知識產權方面的糾紛,由投標人承擔一切后果,招標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3.報價貨物清單及技術要求
3.1貨物清單
編碼 | 物料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總價 |
03020000000022 | 聚氯化鋁 | 液體,符合國標GB15892-2009《生活飲用水用聚氯化鋁》,氧化鋁(Al2O3)含量≥10%,鹽基度40%-90%。 | 噸 | 8400(年預估量) |
備注:以上報價均為含稅一票制送到。
3.2技術要求
3.2.1標的物聚氯化鋁必須符合國標GB15892-2009《生活飲用水用聚氯化鋁》,外觀無色或黃褐色液體,氧化鋁(Al2O3)含量≥10%,鹽基度40%-90%,相對密度(20℃)≥1.12,水不溶物含量≤0.2%,pH值(1%水溶液)3.5-5.0。
4.開標、評標、流標及廢標
評標采取第一輪確定兩家中標候選人,第二輪根據中標候選人的二次報價確定中標人的評比方式。
4.2.1 在能夠滿足招標人要求的投標人中選擇總價最低的兩家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
4.2.2 評標小組在開標現場電話聯系,要求兩家中標候選人進行二次報價,評標小組取每個中標候選人兩次報價中的低價進行比較,價低者中標。
4.2.3 在1.5指定開標時間的當天,請各投標人保持通訊暢通。中標候選人必須在的接到電話后10分鐘內進行第二次報價,否則視為放棄二次報價機會;如評標小組開標現場電話聯系不上中標候選人,則視為放棄二次報價機會。放棄二次報價機會的以其第一次報價為準。第二次報價高于第一次報價的,以第一次報價為準。
4.2.4中標價格因二次報價發生變化的,中標人須應招標人的邀請在1688大企業采購平臺上按中標價格重新報價。
4.2.5 評標小組不得泄露各投標人的報價。
4.3 流標
招標人如發現招標過程中有串標、陪標等擾亂招標人經營秩序的惡劣情況,經招標人評標小組評定作流標處理,并根據招標人規定嚴肅處理。
4.4 廢標
凡投標人不具備生產經營資質的,或投標文件填寫不完整、報價有空項的,或不符合3.2條款要求的,經招標人評標小組評定,作廢標處理。
5.中標人供貨時,必須遵守招標人關于供貨的相關安全規定及要求:
5.1中標人必須在任何時候保證招標人聚氯化鋁(液體)的穩定供應。特別在雨雪天氣,嚴重冰凍等惡劣狀況時,中標人要有臨時保供的方案,保證招標人的生產不受影響。
5.2每車必須經過分析合格后方可卸貨,分析時間約1小時,請根據分析時間合理安排好送貨車輛。
5.3送貨司乘人員需學習招標人相關安全規定,現場卸貨時必須佩帶安全帽,注意安全,服從現場人員管理。
6.其他注意事項
6.1中標人應保證產品各項指標符合國標,無國標強制要求的應符合招標人技術要求,否則應及時調換或退貨處理。
6.1.1標的物中需檢驗的品種,經招標人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能收貨,否則做退、換貨處理,由于退換貨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中標人全部承擔;長期合約的中標人如出現三次產品質量不合格的情況,視為中標人無能力保障產品質量,招標人有權終止此次招標合同的執行。
6.1.2不合格貨品招標人會及時通知中標人,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如需仲裁,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按《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執行。仲裁期間中標人應保證招標人供應,不影響招標人正常生產運行。
6.2中標人在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將承擔違約責任。參與的投標人須在接到中標通知的兩個工作日內繳納合同保證金10萬元(現匯)。中標人的保證金在合同正常履行完畢后,將連同貨款返還中標人。發生下列情況扣除保證金外,還將并按照《索普股份供應商負面清單管理規定》進行考核:
6.2.1如中標人供貨不及時影響招標人生產,扣除保證金。
6.2.2合同期內,中標人不履行合約的情況,扣除保證金。
6.2.3合同期內,如因中標人原因對招標人造成影響,除扣除保證金外,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追究投標方相關責任。
6.3中標人在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將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招標人《索普股份供應商負面清單管理規定》相關規定處理。
6.4附件《索普股份供應商負面清單管理規定》。
6.5凡對招標文件條款有疑義的,請在開標前按以下方式聯系:
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應保障部
地址: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丹徒長崗,郵編:212006,
聯系人:沈杰,電話:13505281175,傳真:0511-88783599,
負責人:黃映,電話:13605283400。
7.請詳細閱讀本招標書,參與報價投標視為對本招標書所列之條款均表示接受認可。本次招標解釋權歸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應保障部所有。
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應保障部
2020年 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