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的物名稱:
2018年4月份脫硫石粉
二、采購數量:
約3000噸(以實際使用量為準)
三、標準及技術要求:
符合國家標準,HG/T2504-93:碳酸鈣含量≥92% 、水分<1% ,粒度≥200目。
四、交(提)貨地點及方式:
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熱電廠,密封罐車運輸。
五、投標截止日期: 2017年1月18日13:30
開標日期: 2017年1月18日14:00
六、交貨時間:
根據招標方通知送貨。
七、驗收標準:
先分析后卸貨,由招標方分析人員現場取樣按國家標準分析。
八、付款方式:
貨到票到,次月承兌付款。
九、報價及有效期(投標方填寫):(含17%增值稅票一票制送到價) 元/噸,報價有效期至 2018年4月30日 。
十、投標、開標、中標及流標:
1、投標方應提供的材料:
(1)、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四證,環評報告及其他業績材料;
(2)、本招標采購報價書。
2、開標:
由招標方評標小組在確定的開標時間對報價書啟封;對各投標方報價進行評標,確定中標方。
2、中標:
⑴質量合格前提下,最低價中標。
⑵同等價格下,質量指標、售后服務更好的中標。
⑶同等價格、同等質量下,招標方有權確定供應方及供應量。
3、流標:
招標方發現有串標、陪標等擾亂我方經營秩序的惡劣情況,本次招標流標,且不再邀請參與我公司今后的招標。
十一、注意事項:
1、投標方應保證產品各項指標符合國標,無國標強制要求的應符合我方使用要求,否則應及時調換或退貨處理。
2、投標方原因,對招標方生產造成影響的,將視具體影響程度對投標方予以處罰。
3、標的物中需檢驗的品種,經招標方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能收貨否則做退貨處理;中標方出現三次產品質量不合格的情況,視為中標方無能力保障產品質量,招標方有權終止此次招標合同的執行。
4、不合格貨品我方會及時通知中標方,作退貨處理,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如需仲裁,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按《全國產品質量仲裁檢驗暫行辦法》執行。
5、報價相同時由招標方決定中標公司及數量。
6、參與投標方需在投遞報價書前須繳納保證金10萬元(承兌),原供貨商在貨款中扣除。開標后,未中標投標方3個工作日內返還保證金,中標方的保證金在合同正常履行完畢后,將連同貨款返還中標方。發生下列情況扣除保證金:
(1)如中標方供貨不及時影響招標方生產,扣除保證金。
(2)合同期內,中標方不履行合約的情況,扣除保證金。
(3)合同期內,如因中標方原因對招標方造成巨大影響,除扣除保證金外,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追究相關責任。
(4)如原有供貨商中標,則在貨款中扣除保證金。
7、中標公司供貨時,必須遵守招標方關于供貨的相關安全規定及要求:
(1)中標方必須在任何時候保證招標方脫硫石粉的穩定供應。
(2)必須經過分析合格后方可卸貨,分析時間約1小時。
(3)得到分析合格可以卸貨的通知后,方可將車移至卸貨現場,到達現場后需經崗位人員確認方可卸貨,防止在卸貨現場出現危及人身安全等情況下卸貨。
(4)招標方在卸貨口裝有濾網,卸貨時間約1.5小時。
(5)送貨司乘人員需學習招標方相關安全規定,現場卸貨時必須佩帶安全帽,注意安全,服從現場人員管理。
8、本招標書蓋章有效,蓋章后視為對本招標書所列之 條款均表示認可,不明之處由招標方負責解釋。
十二、投標方的其他說明事項:
標書郵寄地址:
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長崗
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醋酸廠1F商務合作部
聯 系 人: 金 堅
聯系電話:13951400185
招標方部門負責人:黃映
聯系電話:13605283400
招標單位名稱: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
招標單位印章:
發 標 日 期 :2018年1月10日
投標單位名稱:
投標單位印章:
投 標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