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全覆蓋,近日,索普集團參照中央、省、市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并發布《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領導班子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首次詳細明確規定了領導人員履行工作職責的工作保障、條件以及費用支出標準,深入推進國企領導人員厲行節約、廉潔從業。
《辦法》規定,公務用車方面,新配備公務用車應嚴格執行配備標準,除必要的企業日常用車外,對任何個人不配備公車,采用發放交通補貼的形式,所有人員不得因私使用公務用車。辦公用房方面,個人原則上只能配置使用一處辦公用房,確因異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辦公用房的,應當嚴格履行企業內部審批程序。集團正職領導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標準按照不超過40平方米控制,集團副職領導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標準按照不超過32平方米控制。學習培訓方面,參加各種學歷教育、為取得學位而參加在職教育、參加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專業課程進修、專業資格證書培訓等費用應當由個人承擔,不得參加無實質性工作需要的境外培訓。業務招待方面,商務和外事活動的宴請等按照企業接待管理有關規定執行,不得將業務招待費用以會議、培訓、調研等費用的名義虛列、隱匿。因公出差方面,嚴格按照企業差旅費報銷制度執行,除特殊情況外,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的包機,不得租用商務機,嚴格規范國(境)外接待工作,嚴禁超標準接待,嚴禁用公款或者變相用公款在國內和出國(境)旅游。通信費用方面,參考電信市場資費標準,按確定的年度預算額度據實列支。
《辦法》明確,集團領導應將個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等,作為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年度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民主評議。集團領導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管理制度、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按規定作為廠務公開的內容定期向職工公開,接受職工監督。
《辦法》規定,集團辦公室負責集團領導月度支出統計工作,集團紀檢監察室負責督查集團領導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情況,形成“半年一檢查”的工作機制。對違反《辦法》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經濟處罰。
《辦法》要求,各直屬單位參照擬定各自領導班子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管理辦法,報集團黨委審批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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